(仅限进口标致汽车) 标致汽车公司的声誉不仅建立在其产品美观,动感活力和革新的超人魅力上,也得益于其汽车的有效价值理念和放心购车理念。标致汽车公司将顾客的满意度作为其战略首选。
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质量担保期自2006年1月1日起为三年十万公里。(在此之前购买的车辆质量担保期为二年四万公里,对于2005年7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的607,质量担保期为三年6万公里)。
三年十万公里(在此之前购买的车辆质量担保期为二年四万公里,对于2005年7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的607,质量担保期为三年6万公里)
制造厂对标致汽车的结构或材料缺陷提供三年十万公里质量担保期(在此之前购买的车辆质量担保期为二年四万公里,对于2005年7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的607,质量担保期为三年6万公里),质量担保期从车辆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。该起始日期记录在手册前面的质量担保卡中。
标致的质量担保不影响车辆所有者的法律权益,这是用户在销售合同以外获得的赔偿。
制造厂的质量担保责任限制: ·经制造厂或其代表确认零部件存在质量缺陷,标致代理商将免费(零件和工时费用)更换或修理零部件。应特别指出,进行修理或更换时,将根据具体情况使用新零件,新总成或修复的总成。
在下列情况下本质量担保无效并且制造厂不承担责任: ·由非标致服务代理商对车辆进行任何的修理; ·未按指定里程或时间间隔(以先到为准),由标致服务代理商进行标致《质量担保和保养记录手册》中指定的保养项目(包括质量担保检查,即首次保养)。
如果由于下列原因对车辆产生不利影响时,质量担保将终止: ·在车辆上安装未经制造厂正式认可的部件或附件; ·未由制造厂提供或授权对车辆进行改装或修改,或没有按照制造厂的技术要求操作; ·车辆非正常使用,或用户没有按照用户文件中的说明进行操作; ·车辆用于赛车,或其设计用途以外的其它目的; ·车辆超载,即使仅短时间超载。
此外,制造厂的质量担保不包括: ·例行保养,定期检查和调整,以及正常的消耗部件,如机油、空气滤清器和燃油滤清器; ·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和行驶里程,更换正常磨损和损坏的部件(轮胎、火花塞、雨刮片、制动盘和动衬片、减振器、离合器、排气管等等); ·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,例如冰雹、洪水; ·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坏; ·本质量担保条款没有明确指出的费用,如车辆停驶产生的费用。
根据本质量担保条款所进行修理的部件,其质量担保期限不延长。
质量担保更换下来的部件或总成归标致公司所有。
当车辆的所有权变更时,如果每个用户都能遵守质量担保规定,则后继用户将享有剩余的质量担保期,最多为质量担保卡中注明的起始日期之后三年十万公里(在此之前购买的车辆质量担保期为二年四万公里,对于2005年7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的607,质量担保期为三年6万公里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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